时尚生活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时尚生活网 > 百科知识 >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的通知
提示: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消除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的危害(以下简称除“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近期和远期除“四害”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使除“四害”工作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控制标准。第四条 除“四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第五条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除“四害”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实施。第六条 在各级爱卫会的统一组织下,各级卫生防疫、卫生检疫部门负责除“四害”防治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第七条 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管理。
  卫生、宣传、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应做好除“四害”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八条 除“四害”应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毒杀等综合防治措施。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防治“四害”的卫生基础设施。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除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并应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各种闲置容器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物质应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畜粪便,粪池、粪缸应严密封盖。住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设防鼠板、墙,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废品收购、建设工程和肉菜市场等易招引或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四害”措施,并有专人负责除“四害”工作。第十一条 城镇除“四害”主要控制标准如下:
  鼠:粉迹法不超过5%、鼠夹法不超过1%;每一百间房(以15平方米为一间计,下同)有新鲜鼠迹(鼠洞、鼠粪、鼠咬痕、鼠路)的不超过2%;
  蚊:容器积水蚊幼孳生率低于5%;有蚊虫房间少于5%,有蚊虫房间每间平均不超过3只;
  蝇:饮食、食品加工行业无蝇,其他行业和居民住房有蝇房间少于3%;苍蝇的蛆或蛹检出率,单位、住户不超过2%,公共场所不超过5%;
  蟑螂:单位、住户有蟑螂房间不超过5%;有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第十二条 公共环境除“四害”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在卫生事业费中安排列支。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除“四害”费用由各自负担。第十三条 凡申请开设除“四害”有偿服务机构或增加此类经营项目的单位,须经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审批,并经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营业。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 凡在本省境内生产、配制、销售的灭鼠、卫生杀虫药物,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持有省级爱卫会办公室和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该药物的检验合格证。无检验合格证的不准生产、销售。
  严禁生产、配制、销售、使用国家禁用和伪劣的灭鼠、卫生杀虫药物。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设除“四害”监督员。除“四害”监督员由从事除“四害”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除“四害”监督员由县级以上爱卫会任命并发给证件。
  除“四害”监督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依据本规定对辖区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宣传除“四害”知识,指导除“四害”检查员工作;
  (三)处理违反本规定的事件。第十六条 街道和镇(乡)爱卫会设除“四害”检查员。除“四害”检查员由街道和镇(乡)爱卫会任命,报上一级爱卫会备案。
  除“四害”检查员行鸽上列职责:
  (一)在除“四害”监督员指导下,检查、督促本地区单位和住户的除“四害”工作;
  (二)协助除“四害”监督员处理违反本规定的事件。第十七条 除“四害”监督员、检查员的证件由省爱卫会统一印制。第十八条 除“四害”监督员、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向受检单位或个人了解除“四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及“四害”密度监测,受检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监督员、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必须出示证件。

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
提示:

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病媒虫害的防治,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四害是指蚊、蝇、鼠和蟑螂(以下统称四害)。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街和城镇范围内的单位、住户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除四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单位、住户和个人都负有义务。各单位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除四害责任人,加强管理,确保四害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检举和控告责任。第五条 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称市爱卫会)负责本市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其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卫生防疫部门、卫生检疫部门按权限分工,负责技术指导和密度监测。第六条 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文化、卫生、教育等部门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各种方法、形式,做好除四害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二章 防治责任与标准第七条 除四害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各单位和住户应按以下规定做好防治工作:
  (一)下水道、沟渠、低洼地、水池及各种积水容器均应经常清理,保持畅通和净洁。
  (二)粪池、粪缸应严密封盖。
  (三)垃圾、腐烂有机物应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栽种花木不施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室内外无鼠洞、鼠窝。
  (五)地下管线沟或暗渠应封密。
  (六)新建和改建房屋、马路、街巷的沙井口,应设置活动闸板或水封曲管。第八条 单位辖内控制四害的标准:
  (一)蚊:每百间厅、房有成蚊的不超过5间,每间成蚊不超过3只。
  (二)蝇:饮食业、食品业、食品加工行业,医院、诊所的病房、诊室,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船、车室,以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厨房、餐厅、会议室、办公室、教室内无苍蝇,其他行业的工作间、车间等有蝇房间必须低于3%,有蝇房间的成蝇不超过2只。
  (三)鼠:食品、饮食业室内无鼠迹,其他单位室内鼠密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粉迹法5%、夹日法1%)。
  (四)蟑螂:食品、饮食业的餐厅、厨房、熟食间、熟食店、食品车间(仓库)内无蟑螂,其他单位有蟑螂的厅、房数不超过5%;每间有蟑螂不超过5只。第九条 单位、住户可自行购置除四害的药物器械对四害进行治理,也可雇请所在街道除四害管理站或除害杀虫专业服务机构承包治理,但应签订合同,明确责任。第十条 居民住户应按照街道、城镇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除四害工作。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市、区、县级市爱卫会办公室(下称爱卫办)负责本辖区除四害工作的检查监督,街、镇爱卫会负责本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街道、镇以及单位、住户除四害及除害杀虫专业服务机构所使用的杀虫药物,须经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并经省、市级卫生防疫部门检验鉴定认可,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禁用的除害杀虫药械。第十三条 街道除四害管理站及除害杀虫专业服务机构,每月应将承包单位或地区四害密度测定列表,分别上报所在街、镇、区爱卫办和卫生防疫站。
  卫生防疫站每月应按全国统一规定,对辖区内街道、镇以及单位、住户的四害密度进行抽查监测,逐级上报,并由市防疫部门综合上报全国四害密度监测中心。第十四条 街道、镇除四害管理站或除害杀虫专业服务机构只承包本街道、镇范围内的单位、住户的除害杀虫消毒任务,超出本街道、镇范围的,须报经区、县级市爱卫办批准,超出区、县级市范围的,须报经市爱卫办批准。外地进入本市承包除四害工作的单位、个人,须到市爱卫办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五条 全市性统一的除四害行动,由所在区、县级市爱卫办组织实施。所需的药物由市爱卫办会同市卫生防疫部门确定,药物由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分派街道、镇供应。
  公共环境(指外环境)药物费由区、县级市和街道、镇共同负担。单位和住户的药物费用自行负责,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统一收取。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另行规定。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 凡在除四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举报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功人员,由市、区、县级市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

怎样才能消灭四害?
提示:

怎样才能消灭四害?

从人类与“四害”长期斗争的历史上看,人们很难从根本上消灭四害,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反复持久的综合性防治,才能降低“四害”密度,减少和控制疾病。 蟑螂蟑螂往往由盛装食品的纸箱或行李被带入室内,应在搬迁前仔细检查,或用杀虫剂进行喷洒;蟑螂喜欢在墙壁、地板、门框等孔洞中生存,可以用油灰、水泥或其他材料对这些缝隙和孔洞加以封闭,再用烫杀、粘捕等方法灭蟑螂,同时经常清除垃圾和杂物,清除桌面、菜柜上的污物,保持室内整洁。 灭蝇可用杀虫气雾剂或弥雾剂进行空间喷洒;用杀虫剂涂抹、粉刷苍蝇经常停留的物体表面;或将粘蝇纸放在苍蝇密度较高的地方。 灭蚊用良好的下水道系统排除日常生活废水,清除蚊子孳生场所是灭蚊的治本清源。小区内居民应经常将花圃、楼道中闲置不用的缸、坛等翻转倒放,用堵洞填坑、清除杂草等方法预防蚊幼虫生长,用杀虫剂喷杀等方法消灭成蚊。灭鼠用鼠夹、鼠笼等方法或用药物灭鼠法,将各种鼠药作成毒饵消灭老鼠;通过改良环境,控制破坏鼠类生存环境,使其不能顺利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