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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是什么
社保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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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是什么

社保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全社会发行,是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社保卡的功能具体如下: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办理社保卡的流程1、公司办理:(1)参保单位凭相关资料到卡管中心领取或打印当地《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申领社保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填写当地《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国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地址、联系电话、照片等;单位统一申办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参保人对《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进行完善并对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照片、联系电话和地址等)进行审核,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后签名确认;(3)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卡管中心,无工作单位的直接提交卡管中心并领取受理回执单;(4)按受理回执单约定时间、地点或电话通知方式领取社保卡。由他人代办社保卡申领,需提供代办人和参保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参保单位不提供集中批量申领的,参保人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市县卡管中心以个人的方式进行申领。2、个人办理:(1)个人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4)提供相关资料: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具体如下: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5)缴费标准。以当地的缴费基数而定。在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即可。社保卡丢了可以补办吗社保补办可以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来进行补办,社保卡的补办流程:1、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被盗,建议先拨打咨询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挂失的材料具体如下:(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2)一寸照片若干等;(3)到就近的社保中心办理补卡手续。2、尽快到市社保中心社保卡管理科受理窗口办理挂失、更换手续(电话挂失至柜台办理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3、到市政务中心一楼农业银行缴纳社保卡制作工本费;4、社保卡管理科与制卡公司做好制卡材料和已制卡的交接工作;5、领卡人凭收费票据到原经办的社保机构领取新制作的社会保障卡。自柜台受理挂失、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保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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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是什么

社保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具体是指一张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颁发的 IC卡,其主要作用是在于可以用来为持卡人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在实际的生活中,社保卡的应用也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借着社保卡进行医疗结算还可以办理一定的养老保险业务、领取失业金等。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记录了参保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参保信息、缴费记录等,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第五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